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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16:52:59|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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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起,營利事業可利用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附件資料嘍!

(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本(103)年度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者,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103年9月30日)前,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的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中區國稅局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作業將於本年9月1日開跑,營利事業如利用網際網路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者,可進一步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之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但是營利事業如有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繳暫繳稅額者,因需檢附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並送稽徵機關辦理核驗程序,所以尚無法利用前揭暫繳申報系統上傳附件,在此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國稅局特別籲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暫繳申報,除可省去送交申報書及相關附件紙本的麻煩,又可節省紙張,省時便利又環保。如果您對網路暫繳申報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網頁(http://www.ntbca.gov.tw)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林妘璇,電話:04-23051111轉7175)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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