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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10:53:35|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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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繳申報新措施,網路申報附件資料可直接上傳即時又便利

又快到9月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稅額申報的期間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今(103)年度暫繳申報新增一項便民新措施,就是採用網路申報且未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減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附件資料,免再以紙本寄送至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暫繳稅額申報,應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按上(10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並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須繳驗附件:
(一)以前年度(非當年度)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
(二)尚未抵減之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
(四)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
(五)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款書證明聯。
二、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試算當年度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申報者,除應繳驗前項附件資料外,尚須檢附:
(一)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二)暫繳損益試算表。
(三)暫繳資產負債表。
(四)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
(五)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
(六)委任書(藍色申報者免附)。
上述附件資料除須繳驗營利事業所得稅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無法適用網路上傳附件申報方式外,餘均可連同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影像資料檔採網路方式上傳。請記得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上網查詢,確認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該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應於103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上傳方式更詳細之作業說明可上該局官網http://www.ntbsa.gov.tw/暫繳網路申報專區,查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作業要點」。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莊股長 06-2298034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1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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