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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10:45:42|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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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應課徵營業稅

(苗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從事提供產婦膳食、初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或服務報酬,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如僅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產後護理勞務,始得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9條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營業登記。

該分局說明,未經合法立案之坐月子中心,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或合法立案之產後護理機構銷售非屬醫療範疇之貨物或勞務,無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免稅規定之適用,營業人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該分局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年度將對坐月子中心及提供產後照護服務業者展開稅籍清查,因此特別呼籲相關業者,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屬於應課徵營業稅之範圍者,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倘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部分將依法通知限期補辦,逾期未補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外,對於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致有逃漏營業稅部分,將另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苗栗分局銷售稅課 趙文瑜,電話:037-3200633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6/2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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