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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10:03:50|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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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於政府機關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可全數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日前發生石化氣爆事件,釀成重大傷亡,社會各界發揮愛心紛紛捐款,中央及地方政府已設立數個賑災專戶供民眾捐款之用(詳衛生福利部暨各縣市賑災專戶彙整表),個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對於政府機關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可全數列報捐贈扣除額。
該局提醒:個人對於各級政府機關設立之賑災專戶之捐贈,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納稅義務人可憑載明捐贈事由之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書等,作為捐贈之收據或憑證,於次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全數申報列舉扣除;如係透過上開單位於郵局所開立之賑災專戶劃撥捐款者,可憑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申報扣除。如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未記載姓名者,可由匯款人自行填註。另個人如為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單位之員工,其賑災之捐獻係由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等單位經收彙總捐獻,致僅取得一張統一捐獻收據者,可憑各該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單位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名稱之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該局再次表示:民眾如對所得稅申報捐贈相關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亦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詢問,以維權益。【#36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昭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5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8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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