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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09:04:03|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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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陪侍不分性別」,應課徵營業稅稅率均為25%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由於僅註明「有女性陪侍」,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自103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為「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不再限定「女性」,對於有男性(牛郎)、第三性公關陪侍服務或其他陪侍服務,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稅稅率25%申報繳納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林雍盛,電話:(05)6338571轉318)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3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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