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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09:10:43|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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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繳退休金之課稅及申報規定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之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依規定得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計算。依上開規定得扣除之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係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之月提繳工資,按員工自願提繳比率計算之;其扣除金額,以該分級表所列之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個人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每月提繳工資合計超過15萬元者,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8,000元為上限(15萬元×6%×12個月)】。

該所舉例說明,陳君103年度每月薪資70,000(全年度薪資為70,000元×12840,000),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其月提繳工資為72,800元,假設其自願提繳比率為6%,則陳君每月提繳之退休金為4,368元,扣繳稅款為(70,000元-4,368)×5%3,281元。因此,陳君10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應為(70,000元-4,368)×12787,584元,扣繳稅款為3,281元×1239,372元。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徐英華,電話:037-4605972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3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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