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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12:22:20|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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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據實填復本(103)年上半年度﹝1月至6月﹞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1031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該局規劃於1037月上旬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陸續寄發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並於1038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寄回該局。

該局說明,上述業者之函查作業,每年定期於67月及1112月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及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也屬調查範圍,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相關調查資料,並檢附招生簡章,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依限寄回該局。

該局提醒,自102年度起,上開調查作業將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郵簡方式製發,業者屆期如未收到前揭調查函及紀錄表,或發生遺失情形,請利用該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站(網址:www.ntbt.gov.tw)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綜合所得稅項下自行下載運用。如尚有相關疑義,可洽該局稅務資訊科協助辦理。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盧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4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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