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4-22 09:12:15|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假借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以達到贈與移轉不動產,依實質課稅補稅處罰

假借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以達到贈與移轉不動產,依實質課稅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近日查核發現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21月申報將其所有房屋及土地出售予其子乙君,申報贈與稅時主張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免徵贈與稅,經查核資金流程,實際上係屬贈與行為,甲君漏報贈與稅66萬元,除予補稅外再予送罰,得不償失。

該所說明,甲君將其名下公告現值980萬元土地及房屋以買賣名義移轉乙君,主張扣除220萬元免稅額及婚嫁贈與100萬元後,差額660萬元向親戚丁君借款支付,該所查核甲君出售房地660萬元資金去向,得知甲君將440萬元贈與其配偶丙君,再由丙君於101年底及1021月分別贈與乙君各220萬元,甲君另於1021月贈與乙君220萬元,乙君隨即將660萬元償還丁君。經查甲君係利用買賣形式規避贈與稅,以達到贈與乙君不動產之經濟效果,爰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補徵稅款66萬元外,並依同法第45條規定按所漏稅款裁處2倍以下罰鍰。甲君不服申請行政救濟,已遭駁回,業已確定。

該所指出,如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免徵贈與稅,事後買賣資金回流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東勢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姓名:王融融 電話:(04) 258811781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17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