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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08:53:46|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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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作業規範,加速推動國有土地活化,創造永續財源

建置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作業規範,加速推動國有土地活化,創造永續財源

為引進民間資源,開闢永續財源,國產署積極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政策,釋出國有土地供其對外招商開發使用,目前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之開發案件計有27案,預估總收益約新台幣(下同)149億元,吸引民間投入約361億元資金,提供15,000個就業機會。財政部為加速推動本項業務,於103128日訂頒「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將作業方式予以法制化。

國產署表示,目前共同開發案件,遍及全臺,舉凡興建營運觀光旅館、交通轉運中心、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及開發做商場、市場、電影商城、軟體園區、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等,均有具體案例,藉由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之投入,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劃之重要建設或產業,除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外,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此外,為加速推廣本項業務,該署並篩選優質標的,供各地方政府評估,主動尋求合作開發機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活化國有土地是政府重大施政方向,未來當更積極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提供適當土地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開發辦理招商,在引進民間專業及資金的合作開發模式下,促成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有土地利用效能,以達到「結合產業發展,創造永續財源」之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琡芬

聯絡電話:02-277181211311

 

 

分 類: 國有財產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更新日期: 2014/3/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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