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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7:15:14|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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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董事或股東致受限制出境自救之道

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董事或股東致受限制出境自救之道

賈君來電詢問,其遭冒名登記為甲公司董事,且因甲公司滯欠鉅額稅款而被國稅局依法定清算人身分限制出境,該如何解決?若次月必須出國,能否來得及解除出境限制?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董事(或股東),可向法院提出與冒用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待日後法院判決後,再依判決結果據以申請;至法院判決之前如急須出國,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提供足額擔保品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並於擔保具結書上載明提供擔保者身分、解除擔保責任及返還擔保品之條件及期限,日後若能取得委任關係不存在之確認判決,依約定可申請領回擔保品。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遇有任何需要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如:求職、委任代辦業務…等)時,務必謹慎小心,以避免無辜遭受禍端;同時警告有心人士,冒用他人身分或偽造他人授權文書,將面臨司法機關刑事責任追訴,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廖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63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2/21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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