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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10:13:40|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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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案件,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案件,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其中以退稅憑單方式退稅者計有2萬餘件,退稅金額13仟萬餘元,退稅日期為103120日,兌領有效期限至103320日止。

該局指出,截至10327日止,該年度3批退稅累計尚有19仟餘件、65百萬餘元退稅款尚未兌領,特別提醒民眾如發現持有前述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兌領,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持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如已超過兌領有效期限,則需請填發單位辦理延期手續。

該局呼籲,寄發退稅憑單並非取得退稅款之最佳方式,不僅耗費郵寄時間,受退稅人還須親自到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請多加利用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只要正確填寫帳戶資料,即可減少路途勞頓及免除辦理託收票據的時間,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2/1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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