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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6 17:17:44|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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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愛心辦稅,主動輔導營利事業自動補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予處罰

基於愛心辦稅,主動輔導營利事業自動補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212月起,將陸續開始查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所得,在國稅局進行查核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息免罰。

該局說明,以往年度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發現有公司因疏忽短(漏)報海關退稅收入、利息收入及預收款漏未轉列收入,致短(漏)報所得,或有適用投資抵減獎勵者,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填寫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繳納所得基本稅額,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或無法適用盈虧互抵之案件,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先行檢視101年度之申報案件,如有漏報收入或虛列費用情事,在國稅局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到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免除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又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盈虧互抵案件,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為避免營利事業因疏失而遭受補稅、處罰或喪失盈虧互抵權益,該局特別呼籲,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如有短漏報所得,請儘速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及處罰。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薛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30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2/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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