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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13:29:13|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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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03年2月5日,春節期間網路申報不打烊,請多加利用


  10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0311日起至25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103131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依法展延至25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說明,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具有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及不用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等優點,春節期間亦能照常申報,以去(102)年為例,利用網路辦理101年度憑單申報的單位已達85萬家,占全國總申報家數超過89,已廣為大多數憑單申報人所採用。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受託人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10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申報人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服務人員洽詢。

  財政部呼籲,本次申報截止日為農曆春節後第1天,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義務人,儘早利用網路辦理,俾免集中於最後1天申報,造成網路壅塞。又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受託人於10325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且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未如期在今(103)25日向稽徵機關申報的憑單,仍然必須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新聞稿聯絡人:倪科長麗心

聯絡電話:2322-8122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4/1/29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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