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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17:46:28|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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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針對報載免稅商店連線傳輸銷售資料將影響旅客購貨時間回應說明


關務署表示,針對近日報載免稅商店稱已與海關電腦連線、即時連線讓平均每筆交易時間增加3倍,目前主要國家如韓國、美國國際機場免稅商店經營都沒有連線等繁複管制等問題,為避免不正確訊息導致民眾誤解,影響正常貿易活動之關務管理,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關稅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海關得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情形,要求經營報關、運輸、倉儲及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之方式處理業務。所稱「電腦連線」,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之定義,指與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業者以電腦主機、個人電腦或端末機透過電信線路與通關網路或海關之電腦主機連線。另所稱「電子資料傳輸」指與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業者,利用電腦或其他連線設備,透過通關網路相互傳輸訊息,或透過海關網路系統傳輸資料,以取代書面文件之遞送。

(二)免稅商店應設置專供存儲其貨物之保稅倉庫,並有義務確保貨物銷售予旅客攜帶出境,及應提醒旅客,其免稅貨物如攜帶入境應受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之規定,各國皆然。其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時,業者除應比照其他保稅倉庫業者,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以外,由於免稅商店之貨物係透過銷售給旅客攜帶出境之特殊性,無法由旅客向海關申報出口,故免稅商店有義務向海關申報銷售資料,以比對查核免稅商品流向並供事後核銷保稅帳。

(三)本部98年已修法規定免稅商店業者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業務,並與海關電腦連線。由於目前係海關透過業者提供之帳號及密碼登入業者自建系統執行遠端查核,因無電子資料傳輸功能,海關無法追蹤查核所有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及銷售情形,形成海關監管之缺口,致審計部102年審核通知,指示本署應確實檢討。

(四)本署為提供一個完整的資訊交換服務平臺給業者使用,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完成「國際免稅商店資訊平臺」,讓業者在完成旅客購物之服務後,將存放在後台主機系統的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傳輸至海關電腦主機,因此,完全不會影響現場收銀機銷售及服務旅客行為,亦不會有如報載將額外增加旅客購物或等候之時間之情形。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者都已經設置與海關電腦主機連線之電腦系統,由於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購貨金額或菸酒超過限額時必須含稅銷售,海關為配合業者服務效率,已做到能即時於5秒內回應,連線作業情形良好,業者作業也都能符合海關管理之需求。而免稅商店並無含稅銷售問題,業者系統無等待海關回應問題,僅於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資料傳輸至海關電腦主機內即可,故作業上將比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更簡便。

關務署最後表示,韓國海關於自2010年開始陸續於聯合國、世界關務組織(WCO)、亞太經合會(APEC)等國際組織介紹其單一窗口,據該國海關稱韓國免稅商店銷售量全世界第一,原因之一就是業者與海關電腦連線,即時傳輸資料提升關務效率,顯見業者與海關電腦連線對旅客購物不會有影響,現有免稅商店業者都具有經營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經驗,也都與海關配合良好,希望業者瞭解海關推動電腦化、現代化的努力與用心,並予支持,共同打拼營造現代化、便捷化的通關環境,提升整體經濟及國家競爭力。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2503分機。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9/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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