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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17:48:02| 人氣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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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偽劣假藥,除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罰外,仍應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偽劣假藥常透過非法電台、夜市、市場、廟口、情趣用品店販賣,是否可檢舉及有無相關的法令?

該局說明,有鑑於偽劣假藥嚴重氾濫致危害國民健康,行政院於99322日成立跨部會之「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並召集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局及海岸巡防署等機關共同合作以加強查緝不法藥物氾濫,為國民生命健康把關。若違法販賣偽劣假藥,除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罰外,另就銷售貨物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已辦理營業登記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稅款者,亦仍應予以補稅處罰,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已。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來路不明或未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字樣藥品或對藥品成分及誇大不實廣告有疑慮,可至該署網站之消費者專區項下「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查詢。另民眾若發現販售偽劣假藥應勇於檢舉,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違章事實予以裁處罰鍰,並經受處分人繳納後,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20%獎金予舉發人,每案最高限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該局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能僅憑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所蒐集的公開資訊,自行推測逃漏稅情事,必須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以利國稅局查緝並遏止不法逃漏稅行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高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81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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