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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17:11:10|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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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報核聯應送回國稅局建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時,收到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報核聯應如何處置?

該局表示:目前私人間買賣股票之代徵人(即買受人),可使用手寫版(無條碼)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或透過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gov.tw)列印三段式條碼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並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簡稱公庫)繳納稅款。該繳款書(492)15聯,公庫於收款蓋章後,會將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等3聯正本交付代徵人,餘2聯分別為報核聯及存查聯,其中報核聯由公庫於收款蓋章後,連同經收各項(代收外縣市)國稅稅款日報表送代徵人地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款劃解事宜,存查聯則由公庫存查。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8/16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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