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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7:33:07|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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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2年7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退稅方式退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2年7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或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該局所轄中部5縣市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共47萬餘件,退稅總金額96億2,271萬餘元。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2年7月31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之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7/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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