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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17:50:02|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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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日起開放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措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升購物退稅品質,自10271日起

,已於購物現場自特定營業人處領得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無須再於出境時檢附所購買之特定貨物,向海關申請查驗。

國稅局說明,依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稽徵機關核准之特定營業人購買含稅銷售額達3,000元以上之貨物,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持憑已加蓋入境章戳之外籍護照、營業人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統一發票及所購買之貨物等向海關申請退還購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同日同店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含稅銷售額約21,000元)以下,亦可向具備辦理現場退稅資格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由該營業人辦理退稅。

為紓解外籍旅客排隊等候查驗貨物之人潮,提升購物退稅品質,10271日起開放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措施,亦即屬於前開已於購物時自特定營業人處領得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已無須再於出境時檢附退稅表單及購買貨物等向海關申請查驗,惟旅客仍須於購物日起30日內將貨物攜帶出境;如出境前已將貨物轉讓、消耗或逾30日未攜帶出境者,應主動向特定營業人、海關或就近之稽徵機關辦理繳回退稅款手續,未依規定繳回者,將被限制未來購物退稅之權利。

另為兼顧購物退稅制度,實施小額退稅免驗措施後,未來稽徵機關亦將加強查核特定營業人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如發現特定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或記載不實造成誤退或溢退稅款,除向該特定營業人補徵稅款外,如誤()退稅款之件數占營業人各該期開立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總件數達千分之31年內經查獲達3期且誤()退稅款金額達3萬元以上者,並將廢止該特定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核准。請特定營業人受理外籍旅客退稅申請時,應確實審核其退稅資格,並詳實開立退稅表單,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追補誤()退稅款,或被廢止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核准。

為方便外籍旅客、旅行業者及有意願辦理之營業人了解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方式,國稅局網站已設置「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專區,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包含法規、申請書表、退稅流程及Q&A等相關資訊,歡迎自行上網查詢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7/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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