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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16:59:51|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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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所稅逾期未申報,應如何辦理?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31日截止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未在期限內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至於如何補報,該局說明如下:

一、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者:

()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仍可填寫「退稅確認申報書」或「確認申報書」,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繳稅案件,請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不能再利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至於繳納稅款後之繳款書自行留存即可,不用再送(寄)至國稅局。

 

二、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者:

只能採用人工方式填寫申報書,不適用二維條碼或網路申報,如有應補繳稅款,則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及加計利息後,將繳款書連同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逾期申報案件,除了採用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案件外,只要在稽徵機關核定之前補辦申報者,仍可適用列舉扣除額,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儘快辦理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侯股長

 

聯絡電話:(06)2298040

 

彙總編號:10206-1205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6/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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