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2-25 17:11:08|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度未辦妥結婚登記,不得列報減除配偶之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君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並處罰鍰後,甲君主張其與乙君具有實質婚姻關係,且於100年度已至戶政機關辦竣結婚登記,申請追認乙君之免稅額及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原處分機關以渠等299年度時於法律上未具備婚姻關係,乃否准追認。甲君不服,申經復查遭駁回。

該局復查決定駁回理由略以,依96523日修正民法第982條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明文規定婚姻關係之認定採登記主義,亦即未辦理結婚登記者,法律上不具備婚姻關係,自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第2款第1目規定,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配偶免稅額及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法律上之婚姻關係,且應以所得所屬年度而非以辦理申報年度來判斷得否列報配偶之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張佳惠

聯絡電話:03-3396789168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23

台長: 板新
人氣(1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會計 |
此分類下一篇:營業人間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免課營業稅
此分類上一篇:收到欠稅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損及形象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