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9-04 17:33:42|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預告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9條及第11條附表


  財政部表示,為防杜業者以變性酒精為原料非法製造劣酒銷售,並期符合管理及檢驗實務需要,爰擬具「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9條及第11條附表修正草案,對於具(一)製酒過程會自然產生;(二)食品添加物;(三)致癌或對環保有妨礙物質、易還原及(四)實務已無需要等特性者,規定不得為酒精變性劑。另修正編號47為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變性劑,以兼顧產業發展及管理需要。
  
  前揭修正草案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www.nta.gov.tw)「菸酒管理資訊網」選項下「最新公告」,歡迎上網查詢利用。
聯 絡 人:李逸揚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8664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2/9/3

台長: 板新
人氣(3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會計 |
此分類下一篇:基本所得額僅就超過600萬元之部分,始按20%稅率計算個人之基本稅額。
此分類上一篇:海關通關查詢及關務訊息APP精彩上線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