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8-27 16:49:24|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受委託承攬境外工程轉包施作,其收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屬應稅銷售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另一營業人(乙)委託承攬境外之勞務訂單後,復委託國外廠商(丙)施作之交易型態,國外廠商(丙)於境外場地施作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國內營業人(甲)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表示,該交易之國外廠商(丙)於境外施作工程取得之收入,屬境外銷售貨物與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國內營業人(甲)並非接受國外訂單及收受外匯,自非屬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所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2聯式應稅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自動報繳。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申報應稅銷售額者,因錯誤致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情形,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稽徵機關補報補繳,避免因被查獲而受到處罰。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鍾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0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8/27

台長: 板新
人氣(1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會計 |
此分類下一篇:請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此分類上一篇:利用被繼承人受監護宣告期間大舉出售財產,隠匿資金不報,小心被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