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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17:20:12|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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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各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兩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按日加徵滯納利息外,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各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於收到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時,請不要置之不理,若有繳納困難,應主動向各分署請求分期繳納;對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各分署得命令欠稅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若逾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各分署可對欠稅人之財產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税。如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者,各分署更得以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等強制方式處理。
(聯絡人:徵收科洪股長;電話25637769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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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8/8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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