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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8 16:59:13|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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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可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蘇拉颱風來襲,豐沛雨量造成各地區災情頻傳,提醒菸酒稅廠商,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有遭受損害或滅失致無法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之報備,俾憑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國稅局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存放在倉庫、或運送過程中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因颱風強風豪雨造成損壞、變質無法銷售情形時,為維護自身之權益,請儘速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退稅或銷案。【#38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股長 姓名:許金汶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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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8/6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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