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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16:56:41|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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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及簽證申報之案件,應於101年7月2日前將相關資料寄交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辦理100年度結算申報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案件,其附件資料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依規定應於6月30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惟6月30日適逢假日,故截止日順延至7月2日。其應送交資料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
二、機關團體結算申報: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者應檢附第5頁所得計算表,有附屬作業組織者尚須檢附第5-1頁所得計算表)、平衡表及相關附件。
三、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
四、上述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如經掃描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

該局說明,非會簽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該局亦提醒,營利事業結算申報屬會計師簽證之案件,務必於7月2日前依限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以免逾期成為一般普通申報案件,喪失簽證案件可適用之盈虧互抵及交際費限額提高之優惠。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劉倩良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315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19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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