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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16:50:50|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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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 應檢送附件交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截止,最近常接到營利事業來電詢問,網路申報後應檢送哪些附件?是否可以將資料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進一步說明,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為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的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的營利事業,得免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其餘申報案件的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如經掃描上述相關文件,得以掃描光碟片代替 
  紙本。 
  該局特別呼籲,會計師簽證案件的查核簽證報告書,逾6月30日未寄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將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的各項優惠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蔡幸容 06-2223111轉8110 
  彙總編號:10106-19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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