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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16:53:48| 人氣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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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網路申報附件請於101年6月11日前寄送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之國稅局或稽徵所。

已完成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網路申報附件請於101611日前寄送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之國稅局或稽徵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15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者,如果有依法必須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單據,例如:申報列舉扣除之各項證明單據等,應在611日前送(寄)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單據,則無須寄交國稅局。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應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101611日前)提供給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郭科長06-2298007

  彙總編號:10106-10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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