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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16:47:07|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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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請存足存款供提兌。(第一批將於101.6.8提兌)

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請存足存款供提兌。(第一批將於101.6.8提兌)

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第一批將於10168日開始提兌,請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15 31日起存足存款俾供提兌。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您,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納稅人,填寫或於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登錄繳稅取款委託書之存款人身分證號、金融機構代號(或郵局局號)及帳號等欄位時,請務必詳加核對存摺無誤,並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存足存款俾供提兌。

若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國稅局將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不足之稅款或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錯誤者,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外,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111日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期未繳,自限繳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275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芳枝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6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6/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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