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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17:17:54|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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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法規創造優質保稅貨物通關環境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為保障業者存倉貨物安全、建立擔保額度內按月彙報制度、簡化重整保稅貨物進出倉申報手續及審核作業,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營造優質保稅貨物通關環境。
  財政部關政司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便利保稅倉庫業者,減少通關作業時間及成本,對於存儲自用保稅倉庫貨物出售給課稅區,規定可憑交易憑證先行出倉,並於次月15日前彙整辦理報關,為進一步使實施按月彙報保稅倉庫業者彈性運用此項便利措施,財政部於今(101)年2月初邀集業者開會研商建立擔保額度內按月彙報制度,業者可衡量本身實際運作需求設定擔保額度,並在事先設定之保證金或擔保額度內,隨時買進賣出,於次月15日前再向海關辦理按月彙報通關,保證金數額不足以擔保相關稅費時,由業者主動提供足額保證金,以簡化及便利徵納雙方之作業。

  另外,為避免存倉貨物發生不明原因遺失、短少或掉包,致生責任不明之爭議,有效確保業者之權益,增訂保稅倉庫出入口設置監視系統之規定;同時考量保稅倉庫因辦理貨物重整而必須向國內採購貨物時,依照目前規定,應由買賣雙方聯名填具報單向海關申報逐批查驗後才能進倉,由於實務上海關係採風險管理,因此,本次修法亦配合海關實務作業,刪除逐批查驗之規定,業者向國內採購貨物,於保稅倉庫進行重整作業時,海關僅篩選高風險貨物進行查驗後進倉即可,並簡化重整後之貨物申報出倉作業,有效降低業者成本及加速通關。

  財政部關政司最後表示,本次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業已完成法規命令修正案之預告作業,將於近期內公告發布施行。


新聞稿聯絡人:何兆謙
電話:            (02)23228459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政司
更新日期: 2012/4/2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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