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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16:37:01|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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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加拿大簽署「關務合作協議」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加拿大長期關係友好,為加強雙方經貿發展,促進臺加雙邊貿易之便捷與安全,雙方關務機關實有加強合作之必要,經雙方積極推動洽簽關務合作協議工作,於本(101)年3月獲致共識,並於本年4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授權我國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署,並由雙方關務主管機關即我國財政部關政司及加拿大邊境服務署負責執行協議合作內容。
  臺加關務合作協議業於本年4月16日利用第8屆臺加經貿諮商會議在臺北舉行之機會,由我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李處長大維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處長Scott Fraser代表簽署。協議包括定義、協議範圍、關務合作、費用、協議之執行、最終條款等共7條文,其合作範圍包括雙方關務主管機關將彼此分享專業知識、新關務措施及新型查緝工具與技術,並簡化雙方關務程序及進行程序調和,以確保雙方關務程序符合相關國際標準與實務並積極研究雙方優質企業相互認證之可能性。本協定於簽署日開始生效。

  財政部並指出,加拿大是繼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及義大利等國之後,與我國簽署關務互助協定或關務合作協議之第7個國家,相信透過本協議之簽署,除有利臺加雙邊貿易便捷與安全外,對財政部積極建立國際關務合作網絡,促進亞太區域關務合作工作,邁出重要之一步。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部關政司張科長世棟
聯絡電話:(02)23228216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政司
更新日期: 2012/4/1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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