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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16:51:30|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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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在兌領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兌領,各地金融機構均可受理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一般退稅採用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因退稅憑單係依一般票據處理原則兌付,有票據時效期間,因此不得超過該年度最後一批退稅兌領期限。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9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有效期限為101年3月15日,當天有民眾反映持退稅憑單到鄰近的郵局及銀行辦理兌領,遭拒絶受理,銀行行員認為已是期限最後1天要到退稅憑單上指定的退稅付款行才能辦理。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持退稅憑單,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提出交換,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應予受理,不得拒收。如逾兌領有效期限才提出交換,則不予受理。
國稅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退稅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退稅款將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更可節省路程往返時間,既安全便捷,還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無法於兌領有效日前兌領,國稅局會主動將未兌領退稅憑單改為退稅支票,再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ATM)操作退、補稅,請民眾小心提防詐諞集團。如有任何退稅或繳稅問題,請務必向稽徵機關確認,以免受騙。又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            06-2298062      
彙總編號:10103-1603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3/1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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