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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17:33:08|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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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應併入取得年度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參照「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軍公教人員100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於101年1月13日發給。因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故軍公教人員取得該筆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即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軍公教人員所屬單位於101年度給付上開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時,其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聯絡人:張瀞尹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3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1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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