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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17:50:56|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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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喜餅、婚紗照等個人消費行為,不得要求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結婚為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舉辦喜宴或購買相關婚宴用品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故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亦不得要求銷售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倘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規定,仍應按經查明認定之銷售總額,處百分之五行為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廖惠玲,電話:(05)6338571轉31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1/1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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