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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實物所得須以現金納稅,可否實物抵減? 財部:傾向修法緩課

中國時報 2011.12.24
股票實物所得須以現金納稅,可否實物抵減? 財部:傾向修法緩課
A09+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個人綜所稅因為稅額過高,納稅人在現金不足情況下,可能希望申請緩課或者提出實物抵減,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有這方面困擾的納稅人數多寡還須評估,但要放寬可緩課與抵減兩項,必須修所得稅法。

 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昨(23)日舉辦「綜所稅股票實物所得須以現金納稅之爭議」研討會,國巨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中川、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耀輝、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古嘉諄、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東良、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盧貞秀等人與會。

  陳東良表示,許多未上市櫃企業老闆,以增資配股方式保留資金在企業內運用,卻在兩稅合一下,當年所得大幅增加,因此當年度須繳交高額綜所稅,由於所得大多 屬股票非現金,造成高所得卻沒現金繳稅困境,除中小企業老闆,不少發行專利工程師,若將研發成功的專利作價入股,當年度申報綜所稅也會面臨同樣問題。

 財政部高階官員指出,財政部傾向同意緩課,多一些時間讓納稅人籌現金繳稅,對於同意實物抵繳的可能性較低。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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