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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瓦斯車可減徵貨物稅

今日晚報 2011.12.14
立院三讀 瓦斯車可減徵貨物稅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以及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購買瓦斯車,可減徵貨物稅,法案並授權地方政府對電動車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了提倡節能環保,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在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油氣(LPG)雙燃料車,也就是俗稱的瓦斯車,並完成登記者,在汽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25千元。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授權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在規定生效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BEV)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此外,院會並修正通過增訂電動小客車和電動機器腳踏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表,依馬達最大馬力和使用用途分級課稅。1001214

資料來源:今日晚報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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