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12-13 17:25:01|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提起訴願應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2011/12/13)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惟曾有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卻誤認為欠稅尚未確定,致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款之半數,被國稅局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後,才警覺其未依法繳納半數,徒增困擾。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除非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外,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均應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提起訴願同時,別忘了應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先行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以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增加困擾。
聯絡人:周明志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584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