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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 17:15:43|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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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報導國稅局板橋分局強以前負責人為清算人對之送達繳款書予以澄清 (2011/11/30)


北區國稅局澄清說明:轄內多○多公司前負責人周君對法院選派其擔任該公司清算人表示異議,板橋分局表示係請其協助完成公司清算程序,並非要求周君代繳公司稅款,將另行向法院聲請可否改派清算人。
多○多公司於97年經經濟部廢止登記,依公司法規定應行清算,該公司係一人公司,負責人李君已死亡,其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板橋分局為稅捐文書送達之需要,乃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選派李君之女兒擔任公司清算人,惟李君之女兒向法院訴請確認其與公司間之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獲勝訴判決。板橋分局乃另向法院聲請改選派清算人,嗣經法院選派多○多公司欠稅年度上半年之負責人周君為清算人。

嗣後周君不服,表示已將該公司轉讓,其後續營運情形並無所知,向板橋分局提出申訴,該分局於接到申訴後,告知周君公司欠稅非自然人欠稅,並未要求其代公司繳納稅款,另將就其主張事項審慎研究,向法院聲請可否改派清算人。

聯絡人: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施雅玲小姐 
聯絡電話:29553569分機71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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