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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08:39:18|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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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瑪都颱風災損申請期限即將截止! (2011/9/27)

南瑪都颱風水淹南臺灣,即將屆滿一個月,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災損申請必須在災損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經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後,可列為災損當年度所得稅的扣除額。以這次南瑪都颱風來說,民眾如果是在8月29日遭受災損者,必須於9月28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
  南瑪都颱風於8月29日侵襲臺灣迄今已20多天,災損申請期限即將屆滿,民眾若有災害損失尚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區下載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運用,儘速於期限內提出。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除了忙於整建家園外,務必要記得在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以免權益受損。若您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申請期限或方式仍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向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郭科長06-2298007
  彙總編號:10009-100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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