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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10:20:52|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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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業者取得無交易事實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逃漏稅捐,將遭補稅、處罰 (2011/7/13)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營利事業稅務案件時,發現某砂石業者以關係企業所開立不實發票虛報營業費用1億餘元,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近年來由於國內重大基礎建設陸續興建及房地產回春,加上國際原物料價格飆漲,國內砂石業者均獲利頗豐。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砂石業者雖精心設計由其關係企業中之8家貨運公司分別開立無交易事實之運費發票以列報費用,且為掩飾該不法行為刻意安排付款資金流程,藉以規避稽徵機關之查核,惟在稽核人員費時、細心地追查營業稅申報扣抵資料,另配合銀行存款資金查核,仍查獲其虛報營業費用1億餘元,除應依法補稅外,並將處以罰鍰。

  賦稅署特別呼籲,砂石業者以不實發票虛報營業費用規避稅負之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及社會正義,除稽徵機關主動查察外,民眾若發現不法漏稅事證,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同時,該署亦籲請國內企業應按實申報成本、費用,如有虛報情事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新業

聯絡電話:02-27642296分機7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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