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8-09 13:20:18|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請依限繳納100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 (2011/7/1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081日起至8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指出,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有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營業人僅須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已辦妥轉帳繳稅後,若負責人變更,則應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第2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08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台長: 板新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