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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09:41:57| 人氣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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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局長教您輕鬆面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1/7/21)

61日正式開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種銷售稅),迄今已實施滿一個多月,面對此一新稅目,南區國稅局除於6月初對所有同仁及民眾辦理多場講習會外,該局許局長亦馬不停蹄地親自到轄區內各廣播電台及電視台接受專訪,近日更親自與會計師公會會員面對面授課宣導。

  許局長表示特種銷售稅是為健全房屋市場及抑制投機炒作,並強化租稅公平,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所課徵的稅捐,其課徵範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故出售國外的房屋非屬特種銷售稅的課徵範圍,而國內的房屋,如果確係買來供自住,符合相關規定,出售時也不會被課徵,民眾大可不用恐慌。

  許局長常以輕鬆有趣的方式,向轄區機關團體及民眾講解特種銷售稅,上過課的學員無不欽佩許局長的專業知識及深厚稅務經驗,大大提升學習效果。

  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as.gov.tw)「影音專區」有放置許局長在各廣播電台、電視台之專訪節目,供民眾點閱,如有任何特種銷售稅的問題,亦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會有專人提供即時服務,南區國稅局的轄區(嘉義、臺南、屏東、臺東、澎湖)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亦可透過該局「講師宅急便」服務,申請國稅局派員到府講授特種銷售稅。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張股長06-2298009

  彙總編號:10007-1004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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