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之案件,如有爭執應依再審程序謀求救濟,切勿再申請行政程序重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核定稅捐之處分如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予以維持,當事人仍可依再審程序尋求救濟,即不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 該局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有關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係指未經行政法院判決,於行政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該法條規定事由之一...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板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