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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3,000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App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曾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該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購買虛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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