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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幼兒園之負責人不得列報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臺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陳先生來電詢問:自己經營的幼兒園,可否列報自己(負責人)的薪資費用及日常膳食費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及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如為獨資經營,則不得報支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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