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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常因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而未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此遭國稅局補稅...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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