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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臺南陳小姐詢問,其父親於103年7月25日往生,生前曾於101年12月間贈與1筆價值500萬元的土地予大哥,但大哥已於102年8月間因意外身亡,不知該筆贈與財產是否仍要併計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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