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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勞務報酬課徵綜合所得稅疑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其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併同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申報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在一課稅年度內在...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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