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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雖不計入贈與總額,惟若贈與之一方於2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留意需將此項財產計入遺產總額一併申報。   該局於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計3,000萬元,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未列報該筆贈與,經國稅局函...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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