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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國民之遺產稅,無農地農用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死亡時遺產中農業用地無論是否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繼續作農業使用,均無法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該局指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下列2種情形之一者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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