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98年1月21日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後,被繼承人死亡前所為之贈與,於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母林君生前於97年度贈與給他銀行存款300萬元,國稅局在其母死亡之後,才發單補徵贈與稅,因其母已經死亡,應納稅額之贈與稅是否得予註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陳先生案例言,租稅構成要件成立時,贈與稅捐債務即已成立,贈與人即負有繳納贈與稅之義務,陳母生前贈與,國...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板新
TOP